[导语]隋文帝建立政权后,除改周之六官外,其制度多依前代之法。唐朝则多承隋制,“随时署置,多从省便,仅有小的改动。
一、医事制度
隋文帝建立政权后,除改周之六官外,其制度多依前代之法。唐朝则多承隋制,“随时署置,多从省便”(刘昫等《旧唐书》卷42,志第22职官志,P1783,中华书局),仅有小的改动。五代十国时,政权更替频繁,典章多袭前代,无多创设。隋唐医事制度,主要建立有三个系统,一是为帝王服务的尚药局和食医;二是为太子服务的药藏局和掌医;三是百官医疗兼教育机构的太医署及地方医疗机构。
1、尚药局和食医
尚药局之尚药奉御的职责是掌管为帝王合和御药及诊候方脉事,直长则为其助理。合和御药时,尚药奉御与殿中监有责共同监视直至药成,然后由医佐以上人员尝试后封印,写上该药名药物及组成,并注明制成之年月日,监视者亦均需署名,然后方可上奏。待皇上服该药之日,仍需由尚药奉御先尝,次殿中监尝,再皇太子尝,然后才由皇上服用。侍御医的职责为诊候调和;司医则协助御医分疗众疾;主药、药童掌刮削捣筛等加工药物。按摩师、咒禁师所掌同太医。食医掌“和齐所宜”,即掌膳食四时五味配合之宜。
尚药局进御的药物,每季由太常检查,凡腐朽霉烂者发还。左右羽林军、飞骑万骑有病者,则赐以药。在王公等官奏请皇帝同意后,尚药局医官也为王公大臣以下官员诊疗。
唐贞元十五年(799)后有“翰林医官”职,如《唐会要》载“贞元十五年四月敕”,殿中省尚药局司医,宜更置一员:医佐加置两员,仍并留授翰林医官,所司不得注拟”。(王傅《唐会要》卷65,P.1127中华书局1955年)何时设置待考。这可能是中国医学史上最早设置之翰林医宫。
2、药藏局和掌医
药藏局是东宫官属下的机构,属门下坊管理,专为太子服务的医疗机构。药藏郎掌和医药,丞为之助理。皇太子有疾,由侍医诊侯议方,典药、药童为之修合医药。药进呈,由宫臣莅尝,如同尚药局之职。此外,太子内官中还有掌医三人,从八品,主医药,治疗太子宫人之疾患。
皇子的王宫中,置有“典医丞”(《隋书》卷27志22,百官中,P755)管理医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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